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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在石柱上的法律

2024-08-05 22:33:31
1901年12月,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苏萨古城遗址考察时,意外地发现了3块刻有奇怪文字的黑色玄武石。经过反复研究,这3块岩石上竟刻着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王制定的法典。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。刻在石柱上的法律轰动了世界。

  古巴比伦王国是阿摩利人在约公元前1894年建立的,当时是两河流域较弱小的城邦,在与周围国家的争斗中经常屈居人下,但它交通便利,贸易逐渐繁荣。经过100多年的发展,到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,终于成为最强大的城邦。

  汉谟拉比是一位具有卓越政治才能和军事才能的君主。他善于审时度势,利用各种矛盾各个击破敌国。他借助与强国联盟,吞并弱小的邻国,逐渐扩张自己的势力。时机成熟时转而攻占原来的盟友。最终征服了从波斯湾到地中海沿岸的广大地区,使巴比伦成为西亚的政治经济中心。

  汉谟拉比统一西亚后,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了奴隶制帝国时代,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,拥有一支强大的常备军。因而,国王能对国家进行有效地统治和管理。汉谟拉比在法典的序言中就骄傲地宣称:我要像太阳一样普照大地,造福于人类;我要让正义在人间永存,消灭那些邪恶之徒。

 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分为序言、正文和结语三部分。序言和结语宣扬君权神授和国王的功德,宣扬法律的公平和正义。正文共有282条,其中包括诉讼手续、盗窃处理、租佃、雇佣、商业高利贷和债务、婚姻、遗产继承、奴隶地位等条文。

  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。法典中把人们分为三个等级:有公民权的自由人(维鲁)、无公民权的自由民(穆什根努)和奴隶。不同等级的人,法律地位明显不同。奴隶根本不被当人看待,自由民可以SHA死冒犯他的奴隶,只需赔给奴隶主一定的钱财作为补偿;奴隶若打死自由民,则要被残酷地SHA死。奴隶主更是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自己的奴隶。奴隶主和一般的自由民法律地位也不同。奴隶主SHA死自由民,只要付一笔赔偿金就可以了;而自由民伤害了奴隶主必须处以严厉的刑罚。

  法典中有许多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。王室占有大量土地,主要由对王室负有一定义务的人耕种经营。主要分三种情况:祭司、商人等为国王服务,作为报酬领取土地;士兵可领取小块土地;纳贡人领取土地并缴纳租税。

 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是一部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、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法律。它严格地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,规定拐带、藏匿奴隶者要被处死;理发师私下剃去作为奴隶标志的发式,要断指。法典通过对盗窃罪重罚的种种规定,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权。

  曾有人这样描绘过巴比伦法官应用《法典》审理案件的情形:

  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公堂对簿。富人对法官说:他借了我的钱,超过还钱期限三天了,还要拖延。穷人连忙申辩说:不是我不想还钱,我妻子生病了,我实在是近期之内还不了钱。下个月我一定还他。法官慢条斯理地说:根据汉谟拉比陛下《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:欠债逾期不还,责令欠债人的妻子与儿子到债主家做三年奴隶,以偿债务。

  法官宣判完毕,命人将哭啼求饶的穷人赶出法庭,再传上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。这起案件缘于一个奴隶主打瞎了另一个奴隶主的奴隶。动手的奴隶主要支付半个奴隶价钱的赔偿金,另一个奴隶主坚决要求赔一个奴隶的价钱。法官听了二人的争吵,不耐烦地说:按《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,打瞎奴隶的眼睛与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,赔一半价钱。两个当事人一喜一忧下去了。

  紧接着一个人推推搡搡地把一个五花大绑的人带了进来。法官大人,我抓到一个逃跑的奴隶。法官命人验证奴隶身份后宣判道:根据《法典》第十七条规定,逃跑奴隶送还原主人。抓获逃奴的自由人赏两个舍克勒。愤怒的奴隶被押下去了。

  一会儿,颤颤巍巍上来两个老头。一个指控另一个说:他想谋害我,请法官大人对他进行审判。法官有气无力地说:根据《法典》第二条规定,将被告推到河里去。如果他浮着,说明他无罪,立即释放。如果他沉下去了,说明他有罪,将他的家产分给原告,作为补偿。法官觉得疲倦极了,不容被告分辩,命人将原告与被告带到河边去判决,然后宣布退庭。围观的群众对法官的审判又可气又可笑,可他们不敢对此议论什么,纷纷散去了。

 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虽然还保留了以牙抵牙,以眼还眼的原始复仇的习惯法,但总体上看是发达奴隶制的产物,对两河流域奴隶制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同时,以公开的法律统治和管理国家,在当时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。

 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作为古巴比伦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。古巴比伦王国和汉谟拉比王都已淹没在漫漫黄沙之下。只有刻着法典的石柱,被人们精心保存在巴黎卢浮宫--BO物馆里,向人们讲述那个曾经辉煌的时代。